单定义-多要件辨析(目的-手段-结果要件对照)
2021年甘肃公务员录用考试《行测》题(网友回忆版)
考点:定义判断 / 单定义-多要件辨析(目的/手段/结果要件对照)
单定义-多要件辨析(目的-手段-结果要件对照)
考点:结果要件对照)
问法模型:“根据上述定义,下列属于软暴力的是”→属于型单定义题,采用定义要件提取+逐项对照排除法
推理链
- 第1步:提取定义三要件——目的要件“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”、手段要件“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”、结果要件“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……影响正常生活、工作、生产、经营”,且性质须为“违法犯罪手段”
- 第2步:采用要件对照排除法,逐项检查选项是否同时满足目的、手段、结果三个核心要件
- 第3步:A项张某要求王法官“秉公判案”,秉公执法属合法诉求,不满足“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”,排除
- 第4步:B项甲公司“在竞标中获胜”属正当利益,目的要件不符,且“私下散布不利信息”不属于“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”类手段,排除
- 第5步:C项恶势力团伙将王某“堵在酒店房间,24小时看守并不让其睡觉”,是直接剥夺人身自由的身体强制,不属于“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”的软性手段,排除
- 第6步:D项“长期使用群呼、群发短信、揭发隐私等手段”符合“对他人进行滋扰”的手段要件,长期滋扰“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、通讯录联系人”符合“使他人产生恐惧、恐慌”“影响正常生活”的结果要件,三要件齐备,当选
最快解法:⚡ 要件排除法:抓最易辨识的“手段要件(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)”——A、B均无滋扰类手段,C是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的硬强制,唯一出现“群呼、群发短信……滋扰”的是D,直接锁定
易错点
- ⚠ 误选C:只看到恶势力讨要赌债符合“谋取不法利益”的目的要件,忽略其“24小时看守不让睡觉”是直接剥夺人身自由的身体强制,不属于软性滋扰手段
- ⚠ 误选B:把“私下散布不利信息”当作滋扰类手段,忽略“竞标获胜”属正当利益,目的要件“谋取不法利益”不符
- ⚠ 混淆软暴力与硬暴力:软暴力的核心是通过滋扰手段造成“心理强制”,而非身体强制,C项属传统硬强制行为
母题抽象
🧩 当单定义包含“目的+手段+结果”多重要件且问“属于”时,优先用最易辨识的要件(通常为手段类型)作排除标尺,逐项剔除缺要件选项,锁定要件齐备的唯一答案
同类特征:单定义-多要件结构、目的要件: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、手段要件: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、结果要件:恐惧恐慌/心理强制/影响正常生活工作、属于型选是题、选项为具体行为情境
相关题
- 2402409(重庆 2018,相关度1)
题干
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,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,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,或者足以影响、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影响正常生活、工作、生产、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。 根据上述定义,下列属于软暴力的是:
选项
- A. 张某威胁王法官,如不秉公判案就举报其贪污的事实
- B. 甲公司为了在竞标中获胜,私下散布关于竞争对手的不利信息
- C. 某恶势力团伙为了向王某讨要赌债将其堵在酒店房间,24小时看守并不让其睡觉
- D. 网贷公司催收员长期使用群呼、群发短信、揭发隐私等手段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、通讯录联系人 ✅
官方解析
第一步:找出定义关键词。
“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”、“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”、“使他人产生恐惧、恐慌或影响、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影响正常生活、工作、生产、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”。
第二步:逐一分析选项。
A项:张某威胁王法官秉公判案,不符合“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”,不符合定义,排除;
B项:甲公司为了在竞标中获胜,不符合“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”,不符合定义,排除;
C项:某恶势力将王某堵在房间不让其睡觉长达24小时,属于严重的人身强制行为,不属于“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”,不符合定义,排除;
D项:网贷公司使用群呼、群发、揭发隐私等手段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、通讯录联系人,符合“对他人进行滋扰”,长期如此,符合“使他人产生恐惧、恐慌或影响”和“影响正常生活、工作、生产、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”,符合定义,当选。
故正确答案为D。
备注:下图中给出的示例,引自《光明日报》,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网络“软暴力”的案件,与D项对应,而C项中的“24小时不让其睡觉”,直接限制了人身自由和行为且时间较长,二者比较,D项更符合定义。

给定材料
(无)